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我国具有双重属性。当其由公、检、法机关主动决定时,就是强制措施。当公检法机关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申请,将其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时,取保候审则有一定的额权利属性。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正确地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能够节省国家的财政开支,而且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的积极准备,防止交叉感染和监所暴力,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