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如同“中医治病”,都讲究望、闻、问、切“四诊法”。如果说“中医治病”的“四诊法”是“发现病情”做出诊断,那么律师会见则是“查明案情”做出决断。
望,就是“看气色”。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是否萎靡不振、是否精神亢奋、是否有非法取证的迹象,需要辩护律师“一望而知”。观颜察色,对于可能无辜的嫌疑人、被告人至关重要,他们很容易流露出哀怨与恐惧。
闻,就是“听声息”。嫌疑人、被告人言语中不禁意间流露出自己对案情的看法以及对办案机关的态度,可以帮助律师发现更多的细节。他是做了什么担心被发现,还是没有做什么担心被冤枉,律师需要“学会倾听”,听通过经验“听出”话外之意。
问,就是“询问案情”。嫌疑人、被告人不知道哪些该讲哪些不该讲,律师不可能听任他们去按照自己的意思讲述,而应该列出询问提纲,向嫌疑人、被告人查明他们做了什么、办案机关问了什么、他们回答了什么,去还原事实。
切,就是“切中要害”。辩护律师通过望、闻、问,基本清楚了案件是否有破绽、破绽在哪里,也就可以“切中要害”,初步辩护意见基本完成。律师会见本就是“反向侦查”过程,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让嫌疑人、被告人信任自己,一步步反向推导出办案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缺乏哪些证据、哪些证据存在纰漏。如果说办案机关的询问,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抵触情绪,那么辩护律师的询问,嫌疑人、被告人很容易配合,毕竟辩护律师是“提供帮助”。
律师会见也可以采取“四诊法”,望闻问切。当然,律师如同医生,他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同样是“治病救人”,律师治的是“法律”病症,更需要医者父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