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

看守所会见细则(节选)
2019/04/15

外国籍、少数民族或者聋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在场的,应当由办案机关负责聘请。

外国驻华大使、领事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书面通知,及时安排探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探视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办案部门送押时标注其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受委托的其他辩护人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委托书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允许会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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