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

涉嫌销售赃物十三万余元人民币,律师从轻辩护意见被采纳仅被判8个月
2019/04/15

被告人邱某某,因销售赃物罪于2007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为十三万元人民币,后被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卫律师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被采纳,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的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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