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

深圳检察机关首次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2019/04/10

5月6日,该市检察院首次对一起相对不起诉的窝藏案进行了公开宣告。这也是深圳检察机关首例公开宣告的不起诉案件。


据承办此案的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检察官刘山泉介绍,张某爱、张某贵分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付的妻子和弟弟,他们在张某付的逃匿过程中提供了帮助。但二人参与的窝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其中,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新喜介绍说,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实践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要求的探索之举,更是落实深圳检察机关“清而不刻、严而不残、宽而不弛、和而不荡”十六字司法观的最好诠释。希望通过这种庄重的仪式感,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人,同时也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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