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福田区人民法院。基本案情是林某某受雇于一家公司,偷配公司仓库的钥匙,多次从仓库中盗走各种物料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9460元,并全部销脏,脏款也全部挥霍完毕。林某某的盗窃数额超过二万元,属犯罪数额巨大,按刑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盗窃罪基本上法院以判实刑为主。受林某某家属委托,卫律师介入此案后,认真研究案情的第一个细节,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辩护,同时也主动与被害人联系,争取他们的谅解。最后法院采纳了卫律师提出的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律师意见,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当天被看守所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