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

赵某与人斗殴致人轻伤,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获不起诉
2020/04/29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因故意伤害嫌疑,2019年8月14日因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8日19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和被害人罗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楼**手机培训学校**楼发生矛盾,后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楼**手机培训学校**楼至**楼的消防通道打架,后罗某某左足受伤。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被害人罗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后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

最终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其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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