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挪用行为中的"归个人使用"?

如何正确理解挪用行为中的"归个人使用"?
2019-08-02

挪用资金罪是专指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一种经济犯罪,是上述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挪用公款罪,特此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如下文所示: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要要件

1、主体要件即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3、数额要件即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

二、 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只有在个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给个人使用的,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是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资金给个人使用就构成挪用资金,还必须是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给个人使用才构成挪用资金。换言之,如果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为了单位利益通过正当行使职务行为以单位名义给个人使用的,一般就不会构成挪用资金。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给其他单位使用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将本单位资金给其他单位使用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但是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资金给单位使用,那就将构成挪用资金或是用个人名义给单位使用也构成挪用资金。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简而言之,如果以单位名义给单位使用一般就不构成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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