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律师在会见时,叶某某称,其被公安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认为有“小偷”曾向他转卖过二手电动车,但是他确实不认识“小偷”。他没有跟“小偷”联系过,也没有“小偷”的电话,更没有他跟小偷之间的转账记录,现场也没有收缴到任何的电动车。
二、律师办案思路与经过
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证实叶某某主观上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也就是俗话说的知道自己是在销赃,而客观上也没有查获到关键物证,也就是赃物。因此辩护律师决定争取让当事人叶某某早日出来,不要再呆多“批准逮捕”的7天审查期,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最终在2020年9月12日,叶某某被释放,重获自由。
三、文书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