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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
2019-04-15

一、(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共有的

诉讼权利

①提出控告;

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③申请回避,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⑥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⑦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⑧和解的权利;

⑨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被告人

①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②最后陈述权;③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④对开庭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地方,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被害人

①提起附带民事赔偿;②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③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人

①有刑事上诉权;②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③接受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②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③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被告人

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被害人

应当如实陈述遭受侵害的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故意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二、(1)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

非律师辩护人

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阅卷权

阅卷的范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无需法院许可

须经法院许可

会见、通信权

无需法院许可

须经法院许可

①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

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④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⑤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法院不派员在场。

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提出意见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经授权的上诉权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

人身保障权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2)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保密义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不得破坏证据和干扰诉讼活动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程序

①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②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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