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官方网站!
137603311850755-83225677
辩护罪名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9-08-02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且是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占有型,敲诈勒索罪又是属于占有型中的公然强取型犯罪。说了这么多,大家知道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敲诈勒索罪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怎么认定敲诈勒索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法律规定,只要实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够构成此罪。



Copyright © 2015 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田区新天CBC世纪商务中心B座3010(福田法院正对面,地铁三号线石厦A出口,七号线石厦G出口,公交福田区委站)

电话:13760331185邮箱:wgklawyer@sina.com

粤ICP备16051435号技术支持:速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