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官方网站!
137603311850755-83225677
辩护罪名
非法集资会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
2019-09-11

一、非法集资会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即有这些人承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业务员需要看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

  二、非法集资一般认定为什么罪

  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看来,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集资处罚的是主管人员还以及直接负责人员,与本案有间接关系并且不知情的情况的人是不用负责的。



Copyright © 2015 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田区新天CBC世纪商务中心B座3010(福田法院正对面,地铁三号线石厦A出口,七号线石厦G出口,公交福田区委站)

电话:13760331185邮箱:wgklawyer@sina.com

粤ICP备16051435号技术支持:速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