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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罪名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9-07-23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种典型的持有型犯罪,它是指行为人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数量犯,毒品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本罪。

那如何认定为构成该犯罪呢?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1.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客观上有对毒品进行了实际的占有和支配的事实,且其占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是非法的。根据刑法第348条规定,行为人持有毒品数量须达到以下要求: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关于行为人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可以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

3.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4.关于本罪的认定:行为人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肯定有一定的目的或者用途,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持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者毒品来源于他人制造、帮助他们窝藏、转移毒品等时,行为人应直接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而不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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