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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刑法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律师出席一审法庭,向法院提出有关物质损失不应全部计入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于是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减轻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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