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罗某在2018年年底入职了A公司,当天即被派往B公司工作。其主要负责企业征信业务,帮助公司类出具企业征信报告。后因公司开展的个人征信业务涉及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南山区公安分局抓捕。
二、辩护思路与办案结果
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某父亲及其本人的委托,指派梁汉律师担任罗某的辩护人。梁汉律师接受事务所指派后,及时会见了罗某并了解了案情。律师认为本案的行为系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罗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坚决为罗某做无罪辩护,于是向南山区检察院递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被采纳,南山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罗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