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初,W某与被害人C某聚餐,W某声称自己有亲戚在长春一汽集团,可低价购入小轿车。W某便委托C某低价购入迈腾小轿车,并向W某转账共计205800元。W某取得款项后,取消与C某的联系。后C某报案,W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W某涉嫌诈骗罪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思路与办案结果
广东夏粤律师事务所接受W某的委托,指派孟令伟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担任W某的辩护人。孟令伟律师接受事务所指派后,在判决前多次会见W某,努力协调家属退赔,多次协调各方沟通,并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量刑从轻处罚做出了大量有价值的工作。最终法院虽认定W某构成诈骗罪,但给予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W某在经历两次开庭终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