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华某在福田区皇岗村开设实体麻将馆,组织附近居民到此打转转麻将(两匹马,一马抽5元,两马抽10元)。杨某系麻将馆的雇佣人员,负责买烟、叫外卖以及收取水钱等具体事项。后因群众举报,麻将馆老板及麻将馆员工等8人被刑拘。
介入案件之后,卫功奎主任律师即刻率领刑辩团队成员对杨某展开会见工作,在会见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之上,刑辩团队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羁押的必要,当日就撰写了《关于建议对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书。9月8日晚,在繁星点点,月亮满盈的夜色之下,杨某从看守所走出来,恢复了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