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团队代理的张某某等二人非法拘禁案,律师经会见当事人了解到相关案情,律师分析认为张某两人有自首情节,后建议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出了无逮捕必要的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回复律师,因联系不上被害人,无法核实赔偿谅解情况,因此先批准逮捕。后律师督促家属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被害人,律师又向公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法律意见,获检察院采纳,张某某等二人被取保候审。
后,律师乘胜追击,在审查起诉阶段又提出了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采纳。2017年9月7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