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傅某甲自2013年7月12日承租本市福田区上步路佳兆业中心A栋732房以来,以营利为目的,雇佣被告人吕某甲在赌场内发牌、抽水,被告人傅某乙联系赌客参赌,组织多人在其住所内赌博。2013年7月15日17时许,民警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傅某甲、吕某甲、傅某乙以及13名参赌人员,缴获作案工具扑克牌一副、赌资人民币27900元、抽水箱一个以及抽水箱内的抽头渔利人民币5900元。
卫功奎刑辩团队接受傅某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随后,刑辩团队于2013年8月9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于2013年8月22日成功取保。
判决书网址:http://12368.szcourt.gov.cn/frontend/anjiangongkai/JudgeDocument/22/information/100010313F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