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百姓眼里,很多人都知道作恶者终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院随即起诉犯罪分子来匡扶社会正义,却很少人知道在刑事诉讼法律和实务中,有这样一块“免诉金牌”,犯罪嫌疑人非但不用被司法机关追究,而且对其不提起诉讼还得依法执行的,这块金牌到底为何物?这就是我们要聊的话题——法定不起诉
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们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经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公安所移交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这个好理解,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凭空指控一个人有罪。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些案件够不着犯罪,例如盗窃大学同学一支价值几十块的钢笔,达不到盗窃罪立案标准,这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法”了,需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管管,例如《治安处罚法》。最明显的例子要数他们了:一个吸毒属行政违法行为,另一个容留吸毒,是刑事犯罪。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建国以来我国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21世纪的特赦还没有确立下来,历史上特赦的对象是战犯。而现在中国没有战犯,所以特赦的对象不确定。末代皇帝溥仪就是一名特赦犯。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已死亡,不能对其进行监禁、罚金等刑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没有意义。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