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毒品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代购毒品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9-08-05

代购毒品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有学者认为,卞为他人代购毒品,且无法查明其从中牟利,故构成犯罪。另有学者认为,在贩卖毒品人员、吸食毒品者两者之间发挥了居间介绍的作用的,客观上扩大了毒品的流转面,即便不能其是否从中牟利,也理应当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两种观点权衡下来,刑事辩护律师赞同第二种,理由如下:

1. 贩卖毒品并不以赚取差价为唯一判定条件

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受让方,并从受让方获取物质利益。现实中,行为人获取的物质利益既可以高于也可以等于或低于其购买毒品的成本。如300元购买的毒品,行为人可以加价至500元出售,也可以原价出售,因一时形势紧迫或为维持长久的毒品买卖关系,也可以低价赔钱出售。即只要不是无偿赠予他人毒品,就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2. 居间介绍与代购毒品有明显不同

代购毒品中的代购不等同于现实社会中比较流行的网络代购中的代购,对前者应做特殊理解,并与居间介绍有明显区别。网络代购主要指代购人帮助消费者购买商品并赚取差价或佣金,代购人与消费者可以认识也可以不认识,与商家可以认识也可以不认识。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居间介绍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联系、寻找毒源及购买毒品,可以是托购者指定的毒品,也可以不是托购者指定的毒品,其行为主要受自己的意志支配,主动性比较明显。而代购是代购者被动地按托购者的意愿办事,即向托购者指定的毒贩购买指定数量、品种的毒品,或者说,托购者本来与毒贩互相认识,代购者仅起到了跑腿作用,缺乏明显的主动性。

居间介绍的情形中,托购者与毒贩一般互不相识,没有毒品买卖上的日常联系,毒品买卖交易完全靠居间行为来完成,如果缺少了居间者,毒品交易将无法完成。在代购的情形中,托购者与毒贩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代购者仅起到帮助两者捎带传递货款和毒品的作用,代购者的帮助行为对毒品交易不起决定性作用,即便没有代购者或代购者拒绝帮忙,托购者与毒贩仍然能达成交易。

3. 代购毒品与居间介绍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别

如前所述,代购毒品时,代购者系为托购者帮忙,在托购者与毒贩之间发挥没有主观能动性的跑腿作用,基本上没有促进毒品的泛滥,也未加剧毒品向社会流转和扩散。而在居间介绍中,托购者与毒贩并无联系,如果没有行为人的居间作用,毒贩不会将相应毒品销往托购者,托购者也不会从该毒贩中购买到毒品。行为人不仅帮助托购者购买了毒品,还帮助毒贩销售了毒品,客观上加剧了毒品向社会的扩散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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