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官方网站!
137603311850755-83225677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

地址:福田区新天CBC世纪商务中心B座3010(福田法院正对面,地铁三号线石厦A出口,七号线石厦G出口,公交福田区委站)

联系人:卫律师

电话:13760331185

座机:0755-83225677

邮箱:wgklawyer@sina.com

QQ:1328817010

非法持有毒品案不起诉决定要旨:被不起诉人李某甲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不足
2019-04-15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宁江检诉刑不诉〔2018〕143号

一、基本案情:

1.2018年1月份,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以30万元的价格,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机场从张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K粉300余克,供自己吸食。

2.2018年4月上旬,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以44000元的价格,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机场从张某某处购买毒品K粉40余克,供自己吸食。

3.2018年4月下旬,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机场,从张某某处购买毒品K粉20余克,供自己吸食。

二、决定观点: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李某甲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Copyright © 2015 深圳|刑事律师-刑辩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田区新天CBC世纪商务中心B座3010(福田法院正对面,地铁三号线石厦A出口,七号线石厦G出口,公交福田区委站)

电话:13760331185邮箱:wgklawyer@sina.com

粤ICP备16051435号技术支持:速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