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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大致可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几个阶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且也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尽管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均清楚上述几个阶段以及他们自何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但却不了解律师在此中的作用。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用处不大;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捞人”。
然而据团队刑事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上述这些想法事实上会延误辩护的最佳时机,甚至小事化大,将案件拖入另一种复杂的情况当中。律师的作用既体现在庭审的辩护,又体现在阅卷时的一丝不苟,更体现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进程的有力阻击上。实际上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有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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