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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相关情况的,凭办案机关公函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讯。
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需要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凭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公函和提讯人员有效工作证件提讯。
提讯时需要下列人员在场,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书面证明。
(1)翻译人员
(2)具有专业知识人员
(3)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家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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